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工程中心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7-16

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工程中心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程中心与企业、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形成具有特色与优势的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产学研合作是指工程中心、企业和高校等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第二条 工程中心依托于天津科技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由天津科技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中海油能源发展安全环保分公司碧海环保服务公司共同组建。拥有完善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和较完备的工程技术配套试验条件,并负责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及协调工作。
第三条 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工程中心产学研合作管理模式为课题组组长负责制。
第四条 中心鼓励各课题组积极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支持。工程中心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技术转让:工程中心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企业使用;2、委托开发:工程中心接受企事业单位需求委托,从事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等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共享;3、共建研发实体:利用工程中心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企事业单位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4、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工程中心、企业和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
第五条 产学研合作工作程序:1、各意向合作单位提出产学研合作课题需求;2、工程中心组织有关课题组对合作课题、合作单位进行考察核定;3、课题组与产学研合作单位签定合作协议。4、资金注入,课题组开始工作。5、课题组根据合作协议完成课题研究,提供研究成果。
第六条 中心产学研合作项目成果申报,由产学研课题组准备相关资料组织申报工作。科技成果的对外转让工作,由产学研课题组对外签订科技成果转让合同或协议。
第七条 工程中心组建所需经费以依托单位自筹为主,政府补助经费。产学研合作经费必须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第八条 建立产学研合作奖励机制,对产学研合作中突出贡献的课题组或个人除协议中应该给予的待遇外,可按照中心《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对个人进行奖励。
     第九条  中心鼓励培训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同时,结合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全方位地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工程中心
                                                                                           2017年12月25日